《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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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30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并从充分认识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重要意义;会计师事务所要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持续加强审计秩序管理和业务指导四方面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
此外《通知》列举了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及重点应对措施,具体来看:
1.货币资金方面,列举了针对虚构货币资金相关舞弊风险,针对大股东侵占货币资金相关舞弊风险,针对虚构现金交易相关舞弊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2.存货方面,列举了针对虚构存货相关舞弊风险,针对账外存货相关舞弊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3.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方面,列举了针对利用建工程掩盖舞弊的风险,针对通过购置固定资产实施舞弊的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4.资产减值方面,列举了针对通过不恰当计提减值准备人为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的舞弊风险,针对通过不恰当计提坏账准备人为调整利润的舞弊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5.收入方面,列举了针对收入确认存在的舞弊风险因素,针对虚增或隐瞒收入舞弊风险,针对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舞弊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6.境外业务方面,列举了针对虚构境外经营相关舞弊风险,针对虚构境外收入相关舞弊风险,针对利用境外业务虚增虚构资产舞弊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7.企业合并方面,列举了针对操纵合并范围实施舞弊的风险,针对滥用企业合并实施舞弊的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8.商誉方面,列举了针对确认高额商誉相关舞弊风险,针对商誉未被恰当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舞弊风险,针对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的相关舞弊风险,针对商誉减值确认相关舞弊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9.金融工具方面,列举了针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相关舞弊风险,针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相关舞弊风险,针对利用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舞弊的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10.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面,列举了针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实施舞弊的风险,针对混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实施舞弊的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
11.关联方方面,列举了针对通过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实施舞弊的风险,针对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的风险,及重点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