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新规速递
日期:2022-03-28 10:33:39 作者:法务审计部 

2022年3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开始实施,这些新法新规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下面提供部分供大家阅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新《医师法》对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及超说明书用药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如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创设了歇业制度、简易注销制度、撤销登记制度,如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增加了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委托理财、融资租赁、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八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7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范围、错误执行行为的情形、赔偿义务机关、申请错误执行赔偿的时间、赔偿程序与执行救济、监督程序的衔接、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标准等。

五、《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了诉讼、调解等环节可线上线下相互转换,如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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