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分配的一般规则
日期:2023-11-28 09:09:26 作者:法务审计部 

一、是否分红,分红比例谁说了算

对于许多股东来说,这个问题是最容易混淆的。股东们第一反应是董事长、总经理说了算。这些都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项权力由公司股东(大)会来行使,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报股东(大)会根据章程规定的比例进行表决,然后再由董事会实施。具体路径为:

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实施

二、公司没有盈利,能否分红

当然不能。但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没那么简单,甚至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诉讼。一些公司在没有实现盈利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分红”或向个别股东“分红”,这实际上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抽逃出资,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换言之,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分配红利,相当于股东将注册资本抽回,后果就是公司资本减少,损害了债权人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债权人可以据此起诉分得钱款的股东,要求在分得部分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公司和该股东还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股东间的分红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是全体股东可以通过协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等形式,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对于股份公司来说,正常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分红,但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分配办法。

四、特殊情况,有利润不分配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判断公司是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这是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基础。实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常不向中小股东提供财务报告或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导致中小股东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明。所以,此时要行使股东的查阅权,如公司不予配合,可提起知情权诉讼,去深挖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其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是否就可以要求公司分红呢?并不可以。公司账上明明有5000万的利润,怎么就不能要求分红呢?是因为司法认为是否分红属于公司内部经营事项,法院本着审慎克制的态度,原则上不在实体上处理是否分红及比例的请求。例外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时,法院则可以直接判定公司是否分红及比例。此时,股东可以选择另一路径,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标签:
扫一扫关注我们